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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散货一级代理

分类: 国际海运 发布: admin 浏览: 日期: 2015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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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一》审批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
4、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) 5、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53号
《二》审批条件凡列入《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》内的产品均需备案。但列入《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》或进口旧飞机发动机、机载设备及零部件、旧海上平台、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、零部件等不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例外。
《三》受理及审核单位受理机构: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:
1、国家质检总局:对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范围的,由广东检验检疫局完成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、出证;
2、广东检验检疫局: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范围的,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、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后出证。
《四》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
《五》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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